商家不给退款,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网上购物平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投诉等方式解决。消费者向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法律分析
商家不给退款举报方法有:向网上购物平台、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投诉等方式进行解决。而自然人购买电信业务,与电信形成的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拓展延伸
消费者权益保护:探讨投诉理发店的退款政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在投诉理发店时,消费者是否能够获得退款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消费者在合理的情况下是有权要求退款的。然而,具体的退款政策可能因理发店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些理发店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退款,例如服务不符合预期、造成损害或不满意等。然而,也有一些理发店可能会设置一定的退款限制,例如时间限制或手续费等。因此,消费者在投诉理发店时,应当了解并遵守理发店的退款政策,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维权。同时,建议消费者在投诉前收集相关证据,例如服务记录、照片或视频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或机构。最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施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和消费者的积极参与。
结语
消费者在商家不给退款的情况下,有多种举报方法可选择,如向网上购物平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投诉、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消费者在投诉时应了解并遵守相关退款政策,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和消费者的积极参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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