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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2021-02-05 来源:钮旅网

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写法如下:
1、借名买房协议是否生效要看借名人和被借名人双方有没有签订协议书,且协议书有效即可以借名买房,属于自行解决。
2、借名买房的双方需要提供双方的基本信息,户口本,身份证来证明双方的关系。
3、借名买房中借用人需要承担债权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借名买房协议书的有效性,会影响后期过户,双方只存在借贷关系。
借名买房的诉讼问题:
在实务诉讼之中,对于借名买房问题,主要两种观念
1、诉讼,对房产登记机构提起更正登记,要求法院判决房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更改不当的行政行为;
2、诉讼,对被借名人提起给付之诉,要求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人为借名人,且被借名人协助借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借名买房含义:是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
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实际出资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则实际产权人则无法要求取消交易。
借名买房协议范本如下:
借名买房协议
甲方(借名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名人)
身份证号码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就代为购买房屋及相关事宜,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本事实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购买位于 室房屋一套。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乙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甲方是实际出资人和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二、购房手续
甲方以乙方名义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契税等一切与购房相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担;与此房屋相关的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凭据等所有付款凭据和证件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三、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情况
1、该房屋以乙方名义购买,但该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即甲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而乙方仅以自己名义代为持有,不享有任何房产权利。
2、因该房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物业费、水电费、装修费、维护费等,包括将来可能发生的因持有该套房产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实际承担。
3、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甲方,在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乙方的原因导致该房产权益受损,乙方应负责按实际损失赔偿。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行使对房产的权利,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应将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告知乙方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等),确保其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对该房主张任何权利。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捺印)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捺印)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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