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共同赡养人不是必须填写的事项,赡养支出有固定标准扣除。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每人不超过1000元。分摊方式可约定或指定,但一年内不能变更。被赡养人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子女均已去世。
法律分析
个税共同赡养人不是必须填写的事项。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拓展延伸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共同赡养人信息的填写要求与注意事项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写共同赡养人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要求与注意事项。首先,确保填写准确的共同赡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等基本信息。其次,填写共同赡养人的年龄、是否为残疾人、是否享受抚养优抚对象等相关情况。此外,还需提供共同赡养人的收入、纳税情况等税务信息。在填写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填写内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要注意遵守税法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最后,建议在填写前仔细阅读相关税法规定或咨询税务专业人士,以确保申报表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结语
个税共同赡养人不是必须填写的事项,根据个人情况可享受相应的赡养支出扣除。独生子女每月可享受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分摊不超过1000元。被赡养人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时,请准确填写共同赡养人的基本信息、收入情况等,并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申报表的准确性与合规性。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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