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机构可经营的经纪业务如下:
1、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2、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3、再保险经纪业务;
4、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5、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经纪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如下:
1、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提供适合其的保险咨询服务;
2、为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
3、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
4、提醒投保人充分认识到自身风险;
5、若保险标的受到损失,则需要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等;
6、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第一百二十条
以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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