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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合同承包工程,然后拖欠工程款,现在要办理诉讼手续,这是什么纠纷?

2024-02-11 来源:钮旅网

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的,对方故意拖欠工程款不给,那么当事人需要收集双方存在合同关系、拖欠工程款的证据,撰写起诉状到法院起诉对方。一般情况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没有签订合同承包工程,然后拖欠工程款不给,现在要走诉讼流程,这是什么纠纷?

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的,对方故意拖欠工程款不给,那么当事人需要收集双方存在合同关系、拖欠工程款的证据,撰写起诉状到法院起诉对方。一般情况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未签订合同承包工程,再发生拖欠工程款不给,现在要走诉讼流程,这属于哪些纠纷?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程序是首先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状申请立案;然后法院在立案之后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之后开庭、辩论、交换证据;再宣布判决结果;最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自愿履行文书义务或由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等。

关于拖欠工程款,我想咨询一下,没有签订合同,拖欠10年左右

1、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的问题详情如下:(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老板可能会因为不堪打扰,然后就会把工程款还上;(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除了以上几种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提供担保冻结施工方的财产,以免对方公司转移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没有结算,没有签订合同,有借据,可以提起诉讼吗?

没结算工程款的诉讼方式:1、受害人首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与收集到的证据;2、被告人在收到原告诉状副本后,应当积极应诉;3、法院判决之后,双方都应积极履行自身的权利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想商量一下拖欠工程款的事情,没有签订合同,拖欠10年左右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列债务。法律依据: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列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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