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事故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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