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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什么罚款的行政

2020-06-14 来源:钮旅网

法律主观: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事故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法律客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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