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20-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家庭年收入为2万元以上;具备银行评定或认可的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
3、信誉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存量优质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客户,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5、存量优质公积金缴存客户,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6、在银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7、量优质代发工资单位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8、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一、贷款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或公司制企业还应出具企业合伙经营协议或章程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5、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7、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8、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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