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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2020-10-05 来源:钮旅网

本文探讨了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是否可以附条件以及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存在于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之中,并构成该意思表示的一部分。条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固有效力的发生、存续或者消灭。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并且必须是合法事实。此外,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要求行为人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

法律分析

一、债权人能否将债权转让附条件?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需要通知债务人。若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转让债权是可以附条件的。因为法律没有限制规定说转让债权不能附条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和法无明文禁止则自由的原则。

比如A公司对B公司享有100万元的债权,现在A公司想把债权转让给C公司,于是A、B、C三个公司就共同签署一个债权转让的协议,协议中约定C公司将90万元转入A公司的账户后,则C公司才享有对B公司100万元的债权,债权转让协议才生效,这样的约定即是附条件生效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是什么

(一)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条件存在于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之中,并且构成该意思表示的一部分。而不是说先有一个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存在,然后再给它加上一个什么条件。另外,条件是表意人自己附加到意思表示之中去的,而不是他人违背表意人的意愿硬塞进去的,也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二)条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固有效力的发生、存续或者消灭。条件的功能在于,决定其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发生或消灭,例如前述在劳动合同上附着的条件就决定着劳动合同能否生效。

(三)条件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和或然性。条件就是在意思表示中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被确定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必须是作出意思表示时尚未发生的将来事实;必须是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

(四)必须是合法事实,具有合法性。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三、附条件不起诉有哪些条件

第一,主体条件,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二,罪名条件,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案件,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第三,主观条件,即必须要求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第四,程序条件,即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于附条件不起诉要注意的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拓展延伸

在我国《民法典》中,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若想要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另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从权利随同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取得从权利的,该从权利随同债权转让。因此,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需根据从权利是否专属于债权人自身来判断受让人是否能取得从权利。

总之,债权人转让债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若想要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并根据从权利是否专属于债权人自身来判断受让人是否能取得从权利。

结语

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可以附条件,但需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包括:一是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存在于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之中,且构成该意思表示的一部分;二是决定民事法律行为固有效力的发生、存续或者消灭;三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和或然性;四是合法事实,具有合法性。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且案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同时,行为人必须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前需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01-08) 第七条 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七条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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