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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赡养人是否包括公公婆婆

2023-03-05 来源:钮旅网

被赡养人不包括公公婆婆。

儿媳对于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应当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也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二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有负担能力是指义务人在保持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能力(余力)。若赡养义务人履行了赡养义务,不会影响到自己家庭的基本生活,则表明其具有负担能力。

公公婆婆留下遗产是否归夫妻共有

公公婆婆留下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该遗产是婚后还是婚前继承的,如果是婚前继承的,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继承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公婆明确表示遗产只由一方继承的情况除外,这种情况遗产会被认定为继承遗产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公公婆婆留下遗产是否归夫妻共有

公公婆婆留下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该遗产是婚后还是婚前继承的,如果是婚前继承的,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继承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公婆明确表示遗产只由一方继承的情况除外,这种情况遗产会被认定为继承遗产一方的个人财产。

公公婆婆留下遗产属于谁

公公婆婆留下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该遗产是婚后还是婚前继承的,如果是婚前继承的,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继承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公婆明确表示遗产只由一方继承的情况除外,这种情况遗产会被认定为继承遗产一方的个人财产。

公公婆婆留下遗产属于哪些人

公公婆婆留下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该遗产是婚后还是婚前继承的,如果是婚前继承的,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继承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公婆明确表示遗产只由一方继承的情况除外,这种情况遗产会被认定为继承遗产一方的个人财产。

儿媳妇能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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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媳妇能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吗

公婆财产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

2、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也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

3、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继承该怎么分

遗产继承份额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7、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上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所以,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儿媳妇和女婿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作为女婿要孝顺岳父岳母,儿媳妇要孝顺公公婆婆,为他们要老送终,那么他们也会变成合法继承人,享有同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

老屋拆迁继承纠纷有年限吗?

一、老屋拆迁继承纠纷有年限吗?

1、老屋拆迁继承纠纷有年限,这里的年限可以理解为诉讼时效。继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拆迁纠纷超过诉讼时效还可以起诉

拆迁超过诉讼时效可以立案,法院不得主动阐明诉讼时效。

3、法院若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受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救济:

(1)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向法院内部监督机关提起监督申请

法院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情形,属于《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损害司法公信的不正之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提出监督请求,由监察部门协调处理,保证当事人的诉权。

二、引起拆迁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拆迁纠纷的原因包括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等。此外以下情形也有可能会引发拆迁纠纷:

1、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

2、政策因素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纠纷可能是民事纠纷、也有可能是行政纠纷,但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纠纷,若是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就最好是在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请求。但行政纠纷的诉讼时效、与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存在差异的,故此纠纷当事人需要明确具体拆迁纠纷属于哪种类型的纠纷。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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