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一、股份制改造要求是什么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
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
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二、A股上市要求有什么条件
1、规范运行: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财务指标:前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当前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资格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独立要求: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三、股票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股票上市条件如下: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时间。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持续增长;最近一年底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无未弥补的损失。由于近期科技创新板的加入,这些指标将发生变化,有利于企业正常上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