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1分的情况
①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②车辆未张贴年检
③车辆未张贴交织险标志
④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⑤副驾不系安全带扣2分的情况
①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
②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
③超载小于20%扣3分的情况
①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②行驶中拨打手机,由记2分改为记3分,罚款100元。
③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⑤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⑥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⑦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⑧未给特殊车辆让行⑨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⑩不系安全带,记3分,扣100元扣6分的情况
①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②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③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
④闯红灯
⑤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扣12分的情况
①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②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
③酒驾醉驾
④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⑤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二)身体条件情况;(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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