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时,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经营者应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然后有权向对方追偿。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若食品标签、说明书无损害食品安全或误导消费者,则不适用此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拓展延伸
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维权的法律途径
消费者在面临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通过多种法律途径来维权。首先,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其次,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维护自身权益。另外,消费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和支持。此外,消费者组织也是一个重要的维权途径,加入相关组织,通过集体行动来推动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总之,消费者应当充分了解自身权益,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食品安全问题的改善。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有权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经营者应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如属于生产者责任,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属于经营者责任,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此外,消费者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消费者应了解自身权益,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推动食品安全问题的改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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