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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分利息是否可以归类为高利贷?

2022-10-10 来源:钮旅网

民间高利借贷是否合法及其利息计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高利借贷属于自愿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触犯刑法需追究刑事责任。民间借贷利息计算需注意:1.未约定或不明确利息视为不支付;2.超过四倍部分不受保护;3.约定超过四倍利率但未实际支付可部分支持;4.约定超过四倍并支付后要求返还的,超过四倍部分无效,应予返还;5.出借人不得计入利息谋取复利。

法律分析

一、两分利息算高*贷吗

2分利以年利率计算,即为年利率24%,两分利息不算高*贷。

二、借钱利息超过多少算高*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贷行为。

三、放高*贷是否违法

高*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也就是说,民间高*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利率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高*贷本身属于借贷双方自愿的行为,而且存在有利于资金使用、刺激经济发展等特点,虽然国家层面出于利息管制的需要,对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的部分不予以保护,但并没有将高*贷纳入犯罪,因此也没有影响高*贷的长期存在。

刑法中没有关于高*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

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这里要注意,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现纠纷时利息要分两种情况计算:

1、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利息,出现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部分法院是支持的。

2、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当事人支付以后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的,该部分合同条款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两分利息不算高利贷,而借款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则可被视为高利贷行为。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虽然存在一定的合法性,但在放贷过程中触犯刑法的将面临刑事责任。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而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在纠纷处理中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同时,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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