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如因疾病、虐待、子女意愿等,否则需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子女身心健康和父母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法律分析
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1、符合法定情形的,离婚抚养权可以要回。女方将抚养权给男方后,可以和男方协议要回,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女方确实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女方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不予变更。离婚抚养权给男方后,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女方才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的孩子归属权如何确定?
在离婚协议中,确定孩子的归属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这意味着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需求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和亲子关系等。如果父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通常会尊重他们的决定。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委任一个独立的评估员,对孩子的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最终,法院将根据这些评估和证据,做出关于孩子归属权的决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的孩子归属权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
结语
离婚抚养权的变更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复杂问题。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子女的身心健康、父母的抚养能力和具体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做出决定。对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如严重疾病、虐待行为、子女意愿等,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离婚协议中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应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确定孩子的归属权需要认真考虑,以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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