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必须本人签字,经本人签字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都是有效的。当事人授权他人代签的,如内容不违反法律及法规的规定,一般属于有效合同。
一、签字盖章后生效,只盖章没有签字是否合同成立
签订书面合同时,并不必须要同时签字和盖章,因为有权签字人和公司印章都代表了公司,是公司行为。合同一方是自然人的,签字或者按指印即可,如果合同一方本人不能到场签署,其合法授权的人员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签;合同一方是企业单位的,签字人应当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经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授权的其他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签。企业单位一般登记备有公章和合同章二个印章,都具有代表公司的效力,任何一种印章在合同上使用都是有效的。
二、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字怎么处理
如果是有由他人代签,没有授权、不追认,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合同应该本人签署,由他人代签应该事先取得本人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代签,后果由本人承担。如果出现签署合同时,没有本人授权,且本人也不知情的情况,此类协议为效力待定协议。本人知情后,如果表示同意、追认甚至默认,可以使合同有效。但如果本人明确表示不追认、不同意,则该协议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自己签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可能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是视为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权人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三、怎么才算有效合同呢?
签订合同时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签定各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签定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所以在签定合同前,首先要审查合同签定方是否是适格的主体,换句话说是否有签定合同的资格,比如某些施工合同,针对施工企业是有一定的资质要求,或者有些项目是必须通过招投标后才能实施。其次要注意仔细审阅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另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双方要盖章或亲自签名,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可以授权他人代为签字,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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