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七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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