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介绍了离婚协议的适用情况以及法律对于协议离婚的受理规定。离婚协议适用于合法登记的夫妻,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且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在民政局已经办理过结婚手续,领取过结婚证,这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你的婚姻是属于事实婚姻的,这种情况下,只能去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第二个情况,双方对于离婚协商一致,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而且双方本人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够委托他人来代理办理离婚,必须要双方本人亲自到场才可以办理。夫妻当中一方或双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第三个情况,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当中,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对于以上的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是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更没有办法去办理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当中,要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子女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才可以。
法律对于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作了规定,如下所列: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5、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6、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
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结语
离婚协议的适用情况有三种,分别是合法登记的夫妻、离婚协商一致且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夫妻。在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协议内容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因此,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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