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预审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一项专门业务,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三条 预审工作的任务是:准确、及时地查明被告人的全部犯罪事实,追查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保护无罪的人不被冤枉或诬害。因此,预审人员的职责,应是实事求是地查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查明犯罪情节的轻重,正确地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检验核实侦察所获的罪证材料是否确凿,保证不放纵敌人,不冤枉好人。
第四条 预审工作的范围,由批准拘留、逮捕人犯后开始,直至结束预审进行处理或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为止。
第五条 侦察、审讯是紧密衔接的两道工序,既要严格执行侦、审分开的制度,又要在工作上密切配合。侦察部门应当将批准逮捕、拘留的决定连同全部证据材料一并移交预审部门。在预审工作中,应当将发现的敌情、线索及时通知侦察部门,密切配合政保、内保、治安、边防等业务部部门的斗争。
第六条 预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贯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方针。不准引供、诱供、指名问供和刑讯逼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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