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登记前所取得的财产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具体有: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个人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一直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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