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范围有以下几种: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3、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综合上文内容,土地出让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转让的房地产再转让,需要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扣除已经缴纳的土地收益。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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