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预约。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离婚证不见了怎么办
离婚证不见了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办理离婚证补办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如下:内地居民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补办离婚证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当地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三、办理涉外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涉外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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