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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田盖房是不是违建

2020-04-21 来源:钮旅网

法律主观:

一、农村违法建房是不是不用拆了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部门要求拆的应当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县级政府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拆除。二、违建应该去哪里投诉发现违建,可以先获取关健证据,然后,可以向主管部门城管局举报,若不能得到重视,可采用网络媒体,也可以向中纪委网站直接举报。根据《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的规定市民如果发现违建,可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三、农村违建房拆除有赔偿吗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客观: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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