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有家暴情形的离婚的判决:
1、家庭暴力是双方关系破裂的重要证据,也是法院裁判双方离婚的主要情况;
2、因家庭暴力构成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3、家庭暴力构成犯罪,也可以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4、在抚养子女方面,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以家庭暴力不适合抚养子女为由,更有利于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法院通常考虑家庭暴力因素,在监护权判决中适当倾斜家庭暴力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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