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遗失后的讨债方式是:
1、民间借贷借条丢失的,如借款人承认借款的事实,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补写借条,或直接约定还款时间;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借款事实的,出借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
2、根据法律规定,在借贷案件中,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是否实际提供借款,由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如出借人无其他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且借款人不予承认的,由出借人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将会视为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一、借高利贷被起诉会怎样
高利贷指的是借贷利息的年利率超过24%至36%的借贷,这种借贷属于违法借贷;故如果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借款人只须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利息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年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因此,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借高利贷被起诉到法院,法院最多支持出借人年利率24%的贷款利息,超过部分不支持。如果已经被起诉了,应该提供什么证据证明本起借贷属于高利贷,以减少利息呢?1、能够证明双方约定的借贷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证据,比如借条、借贷合同、欠条等;2、能够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计算复利,并且经计算平均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证据,比如借条、银行流水、汇款凭证、交付凭据等;3、能够证明出借方夸大出借金额,实际出借金额与借条、借款合同约定不符,并且平均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证据,比如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二、银行借贷超过10年过了法律诉讼时效了吗?
出借人是否丧失胜诉权,需进一步核实有关事实后才能判断:1.如果双方在书面协议中明确了还款日期,但出借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2017.10.1前,诉讼时效为两年,之后为三年,如果在2017.10.1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尚未满两年的,可将两年延长至三年),起诉到法院,对方提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请(出借人的胜诉权丧失);2.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对方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出借人催讨过,或者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只要在起诉前没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应当起算且已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法院通常以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可以随时主张还款,认为起诉之日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没有丧失胜诉权)。3.如果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期限已经届满,但借款人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在审查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及尚欠金额等事实后,会依法判决(出借人的胜诉权未丧失)。因此,该笔借款是否还受法律保护,是否有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只看借款距今已经有多少年,需结合出借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后,是否有积极主张过,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以及借款人的抗辩理由等来判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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