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违法征地拆迁,对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赔偿的方式包括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不能恢复或者返还财产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新规内容
1、行政赔偿
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刑事赔偿
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3、司法赔偿
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要给予有限制的赔偿。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3)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二、房子被政府违法强拆怎么赔偿
房子被政府违法强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对赔偿范围问题作出规定。房屋被强拆后,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都因房屋灭失而成为不可能。因此,对强拆房屋的赔偿方式主要是给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直接损失计算。实践中,法院多将“直接损失”理解为被侵害财产的标的物价值。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外,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
上述补偿费用都应当属于违法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违法机关应当予以补偿。
三、对于无效合同该如何处理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效,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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