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抢劫致人重伤却未取得财物是抢劫既遂。最高法《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一、抢劫毒品怎么量刑?
抢劫毒品量刑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抢劫毒品属于抢劫特定财物的行为,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既遂应当是以行为人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4、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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