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后评估的处理,是需要到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办理,这样才会公证。对于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是要依据相关的法规来进行,如果说行政机关违法拆除建筑的话,此时行政机关有赔偿的责任。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行政机关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带来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害、承担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的制度。如果因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造成了损失,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提出赔偿请求:一是先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二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三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的范围由国家赔偿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如果房产被强拆应如何维权
1、房产被强拆维权方法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二、房屋被强制拆迁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案件中涉及到国家赔偿时,程序如何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未经司法程序房屋被强拆和偷拆的情形屡见不鲜,这也是诸多令人震惊的一起起拆迁的血案发生的根源。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在房屋未被强拆前,应有相应的保护自己财产权的法律意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自行救济或聘请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前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查处申请以及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一旦房屋被强拆和偷拆,完全有权运用《国家赔偿法》赋予的权力,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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