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人被相关部门逮捕,作为被逮捕的家里人可以寻找律师作逮捕人的委托辩护律师,并且由辩护律师去申请至被逮捕人所在的看守所进行会见,与当事人沟通和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并准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逮捕期间家里人可以凭个人有效证件到当事人所在的看守所为其送一些衣服、日常生活用品和存一些钱,以确保当事人在看守所正常维持生活基本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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