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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家属遭受欺负,如何寻求部队帮助?

2020-11-08 来源:钮旅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了人民警察的任务和职责,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权益和财产,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必须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拓展延伸

军人家属遭受欺负,如何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军人家属在面对欺负时,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有效保护自身权益。首先,他们可以寻求部队内部的帮助,向上级官员或军事法律顾问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其次,他们可以寻求社会支持,与其他家属组织合作,共同争取权益。此外,军人家属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适当行动。此外,积极参与军队家属会议和活动,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能力。最重要的是,军人家属要坚定信念,勇敢面对困难,坚决维护自身权益,为自己和其他家属争取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结语

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他们的任务是保护人民的安全、自由和财产,预防和打击犯罪。作为人民警察,他们必须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声音,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军人家属来说,在面对欺凌时,他们可以寻求部队和社会的支持,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坚定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六十一条 国家注重发挥退役军人在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学校国防教育培训,学校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参与学生军事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修订):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十二条 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崇。

国家建立军人功勋荣誉表彰制度。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七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三条 为了应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的威胁,抵抗侵略,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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