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仲裁案件有审理期限,一般审理期限4个月,涉及各领域的仲裁法中没有规章作出裁决书期限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地在制定仲裁规则中给予明确。
法律依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四十八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为仲裁庭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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