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校园贷款会造成学生财产损失 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
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危及学生的人身安全扰乱校园秩序 一些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息。 贷款合同未明确约定支付利息,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根据当地或一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被认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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