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是指的农户或个人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修建的用于居住使用的房屋,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一、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所在地村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3、进行实地测量;
4、上报至县政府审核;
5、公示后,发放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居民宅基地是否也是物权
是。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三、农村房屋怎么办理房产证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初审,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3、宅基地批准后,批准放置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4、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申请房屋所有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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