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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

2020-10-05 来源:钮旅网

法律主观:

1.应收账款是资产类科目。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 2.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 预收账款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 销售的时候先收钱后付货的是预收账款,先付货后收钱的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主要用于赊销,销售的时候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 增值税 ”,收款的时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如果已售出商品还没收到钱,计入应收账款的借方。虽然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性质不一样,但是他们核算的都是销售业务,而且收钱时都是贷记“应收和预收”,发货时都是借记“预收和应收”所以 借贷 方核算的内容是一致的。 应收账款核算符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所产生的债权,对 债权人 来说是一项资产。 预收账款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根据合同协议约定预先收取的 定金 或预付款,对收款的企业来说,是一项负债。(也就是说在符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收入确认条件前收取的款项)。 预收帐款会计科目或是与之相关的会计科目在进行设立时,应该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以及规定向购货人来进行收取相应的款项,通常可以向购货人收取预收帐款,同时可以按预收帐款来进行财务核算,可以把会计帐户的设立写在购货合同上面。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法律知识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委托律师 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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