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申请伤残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6)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
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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