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时候可以诉请经济补偿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现今,不少公司会因为自己的业务范围有限,将一部分的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来做,这就是劳务派遣合同。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很常见,但是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少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章执行。根据法律规章,经济补偿金应该由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章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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