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挂名股东在股权转让中存在法律责任风险,包括被借名股东和约定挂名股东。被借名股东如果未享有真正的股东权利,法律不会保护其权益。对于约定挂名股东,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是否影响其股东资格,应根据当事人行为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
法律分析
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风险: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风险: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
拓展延伸
公司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公司挂名股东是指在公司注册登记上登记为股东,但实际上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股权投资。这种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挂名股东在法律上享有与实际股东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如果公司发生违法行为或债务纠纷,挂名股东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外,挂名股东还面临着被实际控制人操纵、损失投资和声誉受损等风险。因此,对于公司挂名股东而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并确保合同和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非常重要,以减少法律责任和风险的可能性。
结语
根据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两者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风险在于其未享有真正的股东权利,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风险则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对于公司挂名股东而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并确保合同和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非常重要,以减少法律责任和风险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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