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股东享有的权利与货币入股的股东享有的权利相同,有分红权以及优先购买权。技术入股可以评估作价,按照价值所占的比例分配股权。技术入股应当将知识产权转移给公司。
一、技术入股的比例是怎么计算
技术入股所占份额不得高于全部注册资产的15%。
首先,关于公司法关于技术入股的规定。《公司法》第27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技术入股所占的份额以70%为限。你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入股的技术的评估方式、评估价值和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
其次,关于朋友出你交纳的现金的10%。依据法律的规定,我认为只要你们的出资达到最低注册资本额,与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冲突之处。
第三,关于你说得法人的问题。我认为你说得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经理担任。
第四,关于技术是否需要股东掌握的问题。技术入股后,技术的所有权为公司,公司的股东,如果不是公司的管理人员,比如董事、监事以及经理等身份时,不能因为股东的身份而掌握公司的技术。
二、公司技术入股方式
1、技术入股的最高比例为5%-20%特殊的放宽到35%注意技术或实物一定要经过工商局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才合法。
2、如果当时公司成立时有登记你为股东的话,则根据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享有25%的股东权。
三、以技术入股是实股吗
以技术入股是干股。
技术入股是以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技术诀窍、设备、工厂厂房等作为资本股份,投入合资经营或联营企业,从而取得该企业的股份权的一种行为。技术入股和资本入股一样享有按股份比例对企业所有权和按股分红的权利。
在技术入股时,应当在入股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1、技术入股者应为技术的合法权利人。技术入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主体同其他民事合同一样,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何能够作为技术入股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拥有技术,且是入股技术的合法权利人。
技术人股方应当在入股合同中保证其是该技术的合法所有人,没有权利瑕疵;如果人股后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成立,技术人股方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2、入股技术必须是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法律状态,比如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公知技术等。一般来说,只有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才能用出资入股,而且还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因为以技术入股组建股份制企业的前提是以盈利为目标,即只有入股技术能够给股份制企业带来预期的利益时,才可能被股份制企业所接受。但同时入股技术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对于企业来说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技术在股份制企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入股技术提出一些必要的条件和限制是十分必要的。
3、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由于技术本身的无形性能够在同时间、不同地点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而其他有形财产却不能。因此,技术入股各方在签订入股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即是以入股技术的所有权出资人股,还是以入股技术的使用权出资入股,如以入股技术使用权出资入股,还应明确是何种许可使用方式(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但是,按照《公司法》规定,入股技术一般应当是技术财产权的入股。
4、入股技术应当是现有技术或成熟技术。入股技术应是技术入股者已经掌握的,具有特定的名称、特定的技术指标、特定的功能、特定的适用范围、特定的使用或生产方法等具体特征的完整的技术方案。如果一项技术方案仅仅是一种设想,不论其在理论上多么完善,所设想的实用价值多大,但设想者本人尚未掌握,各种性能和技术指标尚未确定,无法应用于生产、科研实践,只能作为有待开发的技术,一般是不能用来出资入股的。如果现有技术或成熟技术没有申请专利技术,合同各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专利中请权或专利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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