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发商首付分期是合法的,但前提需要有借款能力才行,也就是说购房者要与开发商签订借款合同,并且需要第三人代为履行才行,所谓的首付分期,其实是需要签订相关借款合同的,购房者交纳部分首付,剩余部分首付由开发商垫付。若是没有相关借款行为和承担债务行为,就意味着是名义上的垫付,只是为了办理按揭贷款,不合法。所谓首付分期,就是购房者先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由开发商垫付首付款,购房者按期偿还给开发商,且不收取任何利息,同时购房者可以正常申请贷款,办理产权过户,这种方式看似可行,但其实首付比例是有政策规定的,所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买房应量力而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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