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后欠款人无力偿还应当怎么办?
60岁后欠款人无力偿还的办法:60多岁没有偿还能力也不是可以不履行债务的理由。债务应当还清,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决,可以分期偿还,有能力拒不偿还的,可诉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2、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3、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4、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60岁后欠款人无力偿还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解决: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欠款人还钱;
3、经查若欠款人是暂时无力偿还,可由法院判决欠款人分期偿还;若欠款人属于永久性的无力偿还,将对欠款人就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偿。
债务纠纷的起诉流程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该内容由 方慧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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