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被告人逃走的受追诉时限的限制吗?
不受限制。尽快行动,把握证据。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开庭当天是否就能拿到判决?
判决分两种,一种是当庭判决,一种是定期宣判。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2)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刑事审判的原则有什么作用?这些原则能影响结果吗?
审判原则是知道审判活动的规范和准则,这些原则从制度上保证审判的公平与正义,具体有如下几个重要的原则。
(1)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审判公开包括审理公开和判决公开,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
(2)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被告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以口头方式向法庭提出,调查须以控辩双方口头辩论、质证的方式进行。
(3)辩论原则。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诉方和被告方应当以公开的、口头的、对立的方式进行充分的辩驳,未经充分的辩驳,不得进行裁判。
(4)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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