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定罪标准是: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
一、挪用现金100万如何定罪
违规挪用100万货款的定罪是:一般以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有哪些不同
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的不同有如下几点: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三、业务员截留货款不上交构成犯罪吗
业务员截留货款不上交构成挪用资金罪,私自截留归个人消费使用,系挪用资金的行为,而非占为己有,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