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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可以直接拘留吗?

2021-08-23 来源:钮旅网

派出所无权直接拘留,拘留权属于公安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等,而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审判。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派出所无权直接拘留。派出所并不是一级公安机关,是该派出公安局的一个组成部分。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是公安局,派出所没有独立执法权。派出所要进行刑事拘留的,应该报公安机关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拓展延伸

警察局是否有权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进行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警察局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有权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进行拘留的。这些情况包括紧急情况下的抓捕、现场发现犯罪行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销毁证据等。然而,警察局在执行拘留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确保拘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警察局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拘留,被拘留人有权利寻求法律救济。因此,警察局应当谨慎行使拘留权,并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并无直接拘留权。派出所是公安局的组成部分,只有公安局才有决定采用拘留措施的权力。刑事拘留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法律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机关负责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除非法律特别规定,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警察局在执行拘留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拘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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