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坚持政策开放、全面覆盖、直接补贴到户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国家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小麦、玉米、花生每亩10元。补贴范围覆盖全县水稻、玉米、小麦、花生农民。具体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补贴情况进行汇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更正,重新公示。公示完成后,由乡人民政府汇总审核,报县农业、财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资金的分配由县财政部门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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