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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院管辖权?

2021-02-05 来源:钮旅网

管辖权是指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其决定了特定法院对于特定案件是否有受理的权利的和义务,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不同诉讼种类有不同规定:

(1)刑事诉讼以犯罪地划分地域管辖。通常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法院审判,必要时也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主要以法院的辖区和当事人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它还分为普通的地域管辖和特别的地域管辖。

(3)行政诉讼主要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原则上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如下:

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水上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法院同级是什么法院海事法院的管辖特点有哪些

地市级人民法院与海事法院同级。

海事法院的管辖特点:

1、海事诉讼管辖具有专门性。

2、海事诉讼管辖具有涉外性。

3、海事诉讼管辖不以行政区划分为依据。

船舶建造基层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所谓船舶建造合同,是指船舶建造人按约定条件建造船舶,由定造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此类案件实行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的规定,因船舶建造合同提起的诉讼,应由船舶建造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游潘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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