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金外借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包括借贷、租赁或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侵占村集体资金的行为根据情节和身份而定,如果是村委会干部侵占且达到刑法标准,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是村支书侵占,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刑罚根据数额的大小而定。
法律分析
一、村集体资金外借可以吗
1、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及村民集体利益的行为,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且借贷属于村民会议的职权,一般村民无权借出。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侵占村集体资金是否构成贪污
侵占村集体资金是不是犯罪,要依据侵占的情节、侵占人的身份而业,如果是村委会干部侵占,数额达到刑法标准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是村支书侵占的,构成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村集体资金的外借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借贷属于村民会议的职权,一般村民无权借出。同时,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也需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侵占村集体资金的行为视情节和身份而定,如果是村委会干部侵占,达到刑法标准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是村支书侵占,则构成贪污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都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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