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是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根据咱们国家的司法实践,被刑事拘留就意味着已经涉嫌犯罪了,公安机关已经对嫌疑人刑事立案侦查,并且采取了强制措施。有的家属出于亲情的缘故,在向律师描述案情时,通常会说自己的亲属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他那么老实不可能参与犯罪、他肯定是被冤枉了。但是,作为律师,虽然我能理解你们之间的亲情,但我还是要客观地、负责任地跟你说,如果没有初步的、基本的证据,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刑事立案的,也不会刑事拘留人的,因为立案容易撤案难,拘留错了办案人员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要尽快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本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看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律师事务所是天津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律师事务所,如需进一步详细咨询或者委托律师办理案件,可以致电预约面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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