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劳动合同没有给劳动者交社会保险可以由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没有给劳动者交社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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