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协助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中,除组织者以外,其他成员非常复杂,其行为是否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有时很难掌握。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是受他人蒙骗,在主观上根本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则不能构成犯罪。
(2)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实际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充当打手、保镖等,则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会被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者充当杂役,提供个人生活服务,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