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拿不到户口本要迁户口的办法:协商处理不成时,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向户籍登记地派出所申请户籍证明,再按法定程序申请户口迁移。根据《户口管理条例》,公民迁出需申报迁出登记,持相关证明办理迁出手续;迁往城市需持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准证;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婚姻、离婚、收养等引起户口变动时,户主或本人需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离婚后拿不到户口本要迁户口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判决)等材料,向户籍登记地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再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户口迁移。
法律客观: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户籍迁移的条件和程序
户籍迁移是指个人或家庭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并变更户籍所在地的行为。户籍迁移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办理。一般情况下,户籍迁移的条件包括: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符合户籍迁移的法定年龄要求、具备迁移目的地的工作、学习或居住条件等。户籍迁移的程序一般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向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注销户籍、向目的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迁入手续、完成必要的登记和证明手续等。具体的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结语
户口迁移是一项法定程序,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申请办理。根据《户口管理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持相关证明办理迁移手续。户籍迁移需满足条件,包括合法居住地、法定年龄要求等。具体程序包括准备材料、注销户口、办理迁入手续等。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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