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分别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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